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梁平大队在G42沪蓉高速梁平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银色皮卡车在距离收费站约200米处突然减速停靠,车内驾驶员与副驾驶人员下车后迅速交换座位。这一异常举动引起执勤民警警觉,随即引导该车进入检查区。
一打开车窗民警就闻到车内一股酒精的气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原驾驶员汪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面对民警询问,汪某某起初坚称“全程由副驾驶位同伴驾车”,但在交警出示卡口照片后,汪某某最终承认换座行为。原来汪某某当日中午在家时饮用一瓶啤酒,自认为“中午喝酒下午开车没问题”,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临近收费站时发现在开展检查,企图通过换座蒙混过关。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汪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其换座逃避检查的行为亦被严厉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