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渝0155执恢49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全洪波与被执行人代小莉、王换明、吴岚、吴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代小莉、王换明、吴岚、吴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2)渝0155执恢491号。
二、被执行人:代小莉,女, 1969年12月6日出生, 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39号3栋2单元3楼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2119691206****。
三、涉案标的:5000000元。
四、凡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代小莉名下财产线索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给予实际到位金额10%的奖励;
五、悬赏举报期限一年,悬赏期限截止至2026年4月11日24时;
六、第四条所述悬赏金由申请人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后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人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六)同一线索,举报在后的,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余法官
举报电话:023-53236771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红桂路16号,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3办公室,邮编:4052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