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重庆车行道和人行道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执法。条例施行后,道路违法停车改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路内停车泊位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细化了人行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要求;明确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同时,该条例中明确违反本条例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利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辅助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以辅助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的教育劝导、信息采集、信息告知等工作,相关停车违法信息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