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万事通梅林 于 2024-7-6 08:46 编辑
6月19日,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重庆市梁平区境内国道243线105公里路段有一辆摩托车涉嫌酒后驾驶。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前往举报路段进行设卡拦截,当场查获驾驶员江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渝DN****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司机江某酒精含量为76mg/100ml。 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江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酒后驾车的代价远比想象中沉痛,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一旦酒驾将付出巨大的“成本”,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若发现酒驾违法行为,欢迎大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监督举报。
来源 平安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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