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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本就是解决纠纷的地方
当事人或许本身就有一定情绪
而情绪极端的人
在感觉自身诉求得不到满足时
有可能会做出一些暴力行为
所以为了保护当事人、旁听人员
有人说法院的安检比登机还严格
梁平有人去法院处理离婚纠纷案件
进入时被查出一把镰刀和多袋农药
还好最后查明就是一场误会...
来源:重庆梁平法院原标题:严把“安全关”丨梁平法院成功处置一起当事人携带农药事件
来源:重庆梁平法院
原标题:严把“安全关”丨梁平法院成功处置一起当事人携带农药事件
3月26日,梁平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开展例行安检时,通过X光机检测发现当事人谢某某背包内疑似装有违禁物品。
经现场开包查验,确认包内装有一把镰刀及多袋袋装农药。
面对询问,谢某某解释称,其系当地农户,当日清晨进城采购农资后因急于处理诉讼事务,未及时将春耕所用除草工具和病虫害防治农药存放家中,并强调“物品纯属农用,绝无其他意图”。
司法警察随即对谢某某采取人、物分离措施,并同步向法警大队负责人报告。经向立案部门核查案件信息,确认谢某某涉及离婚纠纷案件,职业确为务农人员。
考虑到时值春耕特殊时间节点,镰刀和农药均为当事人有正当用途的物品,决定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予以收缴。
在对谢某某进行普法教育后,司法警察详细说明了安检要求,并协助其将背包寄存于安检处,告知可凭身份证件在庭审后凭有效证件领回。
谢某某对该处置方式表示理解配合,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庭安全规范。
“安全之弦不能松,为民初心不能忘。”梁平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安检力度,规范和细化安检方式方法,合理配置安检人员,严格安全检查程序,在筑牢审判安全屏障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
安检小贴士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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