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梅林 于 2020-9-2 17:43 编辑
9月1日,梁平法院组织十余名干警奔赴该区聚奎镇,在1名派出所民警、2名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依法对一栋已成交的被拍卖房屋进行强制腾房。
案情回顾
据悉,毛某因归还修建房屋的借款,于2010年向赵某借款12.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赵某多次催收,毛某因无力还款而多次推脱,甚至玩起“失踪”。遂赵某诉讼至梁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毛某偿还原告赵某借款本金12.5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毛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除一套房产外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遂依法查封、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毛某所有的位于聚奎镇聚龙路某号独栋共三层的房屋。拍卖成功后,执行干警向毛某送达腾房公告,限令其于规定期限内腾退该房屋。
期间,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耐心地对毛某释法明理,劝解其自动履行,但其仍置若罔闻,拒不将房屋内的物品搬离,且长期外出躲避。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梁平法院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涉案房屋依法进行强制腾退。
执行现场
当天上午10点整,梁平法院十余名干警冒着酷暑,一起出发至梁平区聚奎镇执行腾房任务。
到达执行现场后,在该乡镇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对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并配合搬家公司将房屋内的物品搬出。
整个过程规范透明,全程录音录像。
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执行干警顺利完成房屋腾退工作,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来源 梁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