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INLAN

我是梁平聚奎一名双腿残疾的女人,这种情况能申请低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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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0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低保这些都是给懒人的,有残疾的人就应该享受,如果谁要比较,你也可以弄残了去吃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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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1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网友您好!
根据《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持有重庆市户口的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梁平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重庆市梁平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我区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580元/人月,农村440元/人月)。按照你所述的情况,你因车祸导致残疾,车祸发生时是否有肇事方,是否进行了相应赔偿,如果进行了赔偿,那么按照《重庆市梁平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四款规定“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应扣除以下费用: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证实,家庭成员已参加(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扣除参(续)保人员从参(续)保之月至达到法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参保费用(按以个人身份参保当年的缴费标准计算);家庭实际支付且能提供有效支付证明的重大疾病支出和因灾支出等必要开支费用。因城建、危旧房改造、拆迁、土地征用等领取的一次性相关补偿费,应当扣除自住房屋购建重置费用。扣除后的结余部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算,计完为止。”因此,如果有赔偿款,应对赔偿款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逐月分摊完后再申请相关救助。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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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5: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依米草 发表于 2020-8-29 19:30
举报他,找出幕后办理那个人,要他坐牢

这就是村干部干的事情,梁平民政局的真只眼闭只眼。早向他们举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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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2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依心而行,别回头,别四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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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3 16: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依米草 发表于 2020-8-29 11:51
到聚奎政府去坐起,不给饭吃就饿死在那里,把视频发网上,让广大网友去评论
...

这办法好!政府就怕耍横的,我们这边就有一个才二十多岁就吃低保了,就因为他有点神经病去医院治过,并且现在还能跟父母一起去做工地了,父母也四十多岁,不给吃低保他全家就去政府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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