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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梅林 于 2020-8-4 13:41 编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底,被告人王某纠集向某、方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套路贷”方式,与被害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
为索取所谓“债务”,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累计敲诈勒索既遂金额达19万余元,未遂金额达299万余元,形成了以王某为首,向某、方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38万元,向某、方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法律的威严下,最终难逃覆灭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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