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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狱之灾!梁平20岁崽儿这样 “卖口罩”…痛心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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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本帖最后由 梅林 于 2020-7-2 09:41 编辑

渝梁检刑诉〔2020〕Z129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被告人游**利用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并迅速蔓延之机,百姓急需购买口罩进行防护的大众心理,从网上下载了口罩产品的图片、视频,后利用多个QQ账号,在其加入的顺风车QQ群等群聊中发布虚假口罩销售广告并发送事先下载好的口罩图片、视频,虚构其有口罩货源的事实。



之后,被告人游**通过多个QQ、微信账号,与多名被害人私聊,继续谎称其有口罩货源。


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游**要求被害人向其先行转账货款,以此方式骗取了杨**、郭**等2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490元,并在收款后搪塞、删除或拉黑被害人。   


2020年2月28日,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游**位于梁平区**镇**村**组**号的家中将其抓获。


被告人游**已退赔了24名被害人的损失共计人民币5070元。被告人游**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游**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游**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游**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唐*检察官助理:石*  

2020年6月8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游**,男,200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2000********,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

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28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5日经本院决定,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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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1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脑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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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5 21: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中专?法盲?
干一个月的活也值几千块呀?
没有考虑一下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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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06: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利用疫情,非法谋利,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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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0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痛心至极改为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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