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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梁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李某在家中烧香祈福引发火灾,致三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0年1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家中堂屋神龛下点香烛祭祀,后到二楼卧室睡觉。
次日凌晨2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惊醒后发现卧室外有火光,遂起床查看,见自家一楼起火,立即叫醒家人,并用盆和桶接水扑火。
由于火势越来越大,无法扑灭,李某和敖某里、敖某栋、敖某浪在邻居的帮助下先后逃离火灾现场。被害人胡某群带着敖某琳、敖某刚从三楼卧室向顶楼露台逃离时,敖某琳、敖某刚被火烧致死,胡某琼全身多处烧伤逃至顶楼露台不幸坠楼身亡。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年3月9日,李某、敖某浪赔偿了被害人胡某琼的父亲10万元,并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三人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重庆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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