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梅林 于 2020-5-29 21: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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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邝代甫、张国明与被执行人吴培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吴培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二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0)渝0155执35号。
二、被执行人:吴培伟,男,生于1990年2月7日,汉族,福建省泉州市人,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冬青村32号,身份证号码:35052419900207****。
三、涉案标的:20000元逾期付款损失。
四、凡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吴培伟下落及其名下财产线索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实际执行到位,给予实际到位金额5%的奖励;
五、悬赏举报期限一年,悬赏期限截止至2021年5月27日24时;
六、悬赏金由申请人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后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人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六)同一线索,举报在后的,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曾法官、屈法官
举报电话:023-53368602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石马路449号,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3办公室,邮编:4052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2 (2020)渝0155执3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邝代甫、张国明与被执行人史纪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史纪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二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0)渝0155执36号。
二、被执行人:史纪威,男,生于1980年1月10日,汉族,河南省泌阳县人,户籍地河南省泌阳县花园乡禹庄村委禹庄一组,身份证号码:41282219800110****。
三、涉案标的:7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四、凡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史纪威下落及其名下财产线索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实际执行到位,给予实际到位金额5%的奖励;
五、悬赏举报期限一年,悬赏期限截止至2021年5月27日24时;
六、悬赏金由申请人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后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人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六)同一线索,举报在后的,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曾法官、屈法官举报电话:023-53368602举报邮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石马路449号,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3办公室,邮编:4052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 梁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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