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
一个孝字全家安,
孝顺方得孝顺子,
孝心才能代代传。
希望各被告以孝当先,
做好表率,全家和谐平安......”
近日,梁平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宣布判决后,法官蒋汶明通过情理宣讲与法律普及,让在场旁听群众深受启发。
庭审现场
原告刘某现已87岁高龄,无生活来源,听力不便,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人照顾其起居生活,往年由六个子女轮流赡养,因感到生活不愉快,要求随女儿被告蒋某凤生活,请求法院判令由三个儿子从2020年1月起每人每月给赡养费600元,三个女儿每人每月给赡养费400元,医疗费各承担六分之一。
庭审中,六个子女各持己见。被告蒋某学、蒋某文表示家庭困难,要求对母亲轮流尽赡养义务,不同意给付赡养费,其余四被告表示愿意尊重母亲的意见,六人争论不休,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蒋某学、蒋某文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拒绝赡养老人。
原告刘某共生育六个子女,辛苦劳累一生,本应安度晚年,六个子女却对刘某的赡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故结合当地基本生活实际及生育子女情况,依法判决六被告从20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给付原告刘某赡养费400元,住院医疗费由六被告各自承担六分之一。
来源 梁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