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工作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区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我区2024年未获得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中考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我区往届初中毕业生。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梁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子女可报名参加中考(含联招)。
具有连续两年我区初中学籍的区外户籍随迁子女,可在我区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不含联招),由我区县纳入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在我区初中实际就读并具有连续两年学籍的非我市户籍现役军人、进藏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校级报名。
学校中考报考时间为5月12日—5月16日。应届考生凭相关手续到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初中往届毕业生及社会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初中学校报名。
学校报名要在召开了家长会后进行。《志愿填报单》必须由学生及家长签字,一经填写,改动无效。各初中学校要对考生的个人信息及报考志愿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并准确录入计算机。
其内容包括统编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报考类别、报考志愿、照顾项目等。学生原始报名志愿填报单存学校教务处备查。
具备普通高中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报考时向学校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并交复印件存档备查;降分录取条件须在班级和学校醒目位置分别公示3天以上,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每名考生须交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的近期正面免冠标准照1张。考生准备好身份证备用。
3.区级报名。5月19日,各初中学校派专人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306办公室)核查志愿填报情况,核对无误后,基教科现场打印各初中学校志愿表一式两份(加盖区教委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公章),基教科和学校各存档一份。并上交报名费。
4.考试招生费用
中考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
报考重点中学90元/人,只报考一般中学(含职高)80元/人。
考试期间劳务费用发放可参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考试劳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0〕50号)标准执行。
各考点要加强考试经费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需要。考试经费主要用于中考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招生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用。
(二)志愿填报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重庆市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5〕21号)要求,市级重点高中招生计划按70%的指标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指标到校分为两类,其中第一类40%计划以考生平时的学业水平成绩在全区前1800名所占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平时学业成绩以一四五期成绩按2:3:5的比例计算;第二类30%计划由各区教委按照辖区内初中学校初三年级学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初中学校。
考生可选择报考类别:1.普通高中。2.中等职业。3.普高兼报中职。
1.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志愿。从梁平中学、红旗中学、知德中学三所学校中选择填报1所学校,同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
(2)普通高中拉通录取志愿。从梁平中学、红旗中学、知德中学三所学校中选择填报2所学校,不调剂。
(3)梁平一中择校和综合高中志愿。从梁平一中、职教中心、梁平职校三所学校中选择填报2个志愿,其中职教中心、梁平职校综合高中志愿不兼报,不调剂。
特别提醒:梁平一中择校志愿需按发展改革委审批标准缴纳学历培训费。综合高中试点班学生入学后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
原则上高中第一学年结束前,试点班学生可自愿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变动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或结束前两周办理。
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转为中职学籍的按中职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严禁重复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籍。
2.中等职业。
单报职业高中志愿。从职教中心、梁平职校选择填报1所学校。
3.普高兼报中职 。
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教育志愿(方法同上)。录取时,先录取普通高中,再录取职业高中。
4.体艺特长生志愿另文通知。
5.市级单项志愿。本市户籍考生愿意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直属重点高中志愿的,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学校于5月12~16日将报考市级单项志愿考生信息录入到高飞教务管理的数据采集“2025年市级单项志愿信息表”中,并将“梁平区2025年市级单项志愿报名确认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于5月19日前交区教委基教科306室。填报市级单项志愿的考生,可兼报区内普通高中(填报市级单项志愿的考生在主考点单独设立考场,市教委集中阅卷,择优录取)。
(三)录取办法
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和中考志愿按先普通高中、再职业高中的顺序录取。在录取普通高中时,先录取第一类指标到校,再录取第二类指标到校,最后全区拉通录取,梁平一中择校和职教中心、梁平职校综合高中录取在普通高中最后录取。
1.特殊类别录取。
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特长生录取。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特长生,根据考生志愿进入提前批次录取。
每所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名额要结合新高考以来各高中学校艺体生的培养情况进行分配,最多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作为统招生提前录取,在统招生拉通录取时扣除特长生录取数。各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原则上要单独编班,区教委将对各学校特长生的教学管理及升学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申请两所及以上高中学校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直属重点考生录取。由市教委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学生所填报区内中考志愿、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2.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第一类录取。
录取时,以中考成绩位列40%指标到校1.1倍人数的最后一名中考成绩作为最低分数控制线,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5项均合格、第6项为C以上,分送生学校按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未录满时,将按梁平中学、红旗中学、知德中学的顺序在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调剂时,先在送生学校内调剂,再全区拉通调剂。调剂录取仍未满时,剩余的指标用于普通高中学校拉通录取。
3.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第二类录取。
录取时,以中考成绩位列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倍人数的最后一名中考成绩作为最低分数控制线,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5项均合格、第6项为C以上,分送生学校按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未录满时,将按梁平中学、红旗中学、知德中学的顺序在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调剂时,先在送生学校内调剂,再全区拉通调剂。调剂录取仍未满时,剩余的指标用于普通高中学校拉通录取。指标到校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备案注册。
4.普通高中全区拉通录取。
录取时,以中考成绩位列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倍人数的最后一名中考成绩作为最低录取分数,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5项均合格,第6项为C以上,填报了普通高中拉通录取志愿的未录取考生中,依中考成绩高低按一志愿、二志愿依次录取,不调剂。
5.梁平一中择校生和综合高中录取。填报了梁平一中择校生和综合高中志愿的未录取考生中,依中考成绩高低按一志愿、二志愿依次录取,不调剂。梁平一中招生计划未录满的,由梁平一中自主招生。
6.职业高中录取。
录取时,在单报职业高中和普高兼报中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在初中阶段受记过以上处分且毕业时尚未撤销的考生,以及未取得初中毕业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8.降分政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
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9.高中分班。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高一新生分班方案,并在中考报名时报区教委备案。方案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要有利于梁平教育的发展,编班名单需在校内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委中招办设置阳光招生电话:53239925,接受社会、学生及家长对违规宣传招生、干涉学生志愿填报、组织考试失职渎职等违规招生考试行为的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