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活动源于一起假冒伪劣灯具案。
2023年9月,从事服装销售的陈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批“大牌”灯具用于门店装修,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客服却不予理睬,于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报案。
无独有偶,当地彭女士从某电商平台购买同一品牌灯具后,因做工太差,拿到线下专卖店核验,被告知是假货。
接二连三出现同样案情,当地警方迅速立案,并邀请梁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该案涉及网上侵权界定、犯罪金额认定、案件跨省办理等问题,必须查清制假售假过程,构建从制假窝点到销售终端的全链条闭环证据体系。”梁平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唐千岚制作《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聚焦假冒商标溯源比对、真实交易记录穿透式筛查、消费者证言收集固定等10个方面列出侦查要点,锁定关键证据。
调查发现,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龙某兵等3人采购未贴标的“白皮灯”,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用激光打标机将某知名灯具品牌商标印在“白皮灯”上。唐千岚说:“成本仅10元的‘白皮灯’,经贴标伪装,就变成售价数百甚至上千元的品牌灯具。”
随着调查深入,“白皮灯”来源水落石出。为使犯罪更隐蔽、利润最大化,龙某兵等3人邀老乡龙某鹏成立工厂,专门生产用于造假的“白皮灯”。
唐千岚指着案卷证据材料补充说道:“他们还通过网络PS技术伪造质检合格报告。在网店页面,打着‘品牌代理’‘工厂直销’旗号,营造正规授权假象,公然销售假冒产品。”
至此,制假、售假完整链条清晰呈现:上游工厂生产“白皮灯”,中游贴标假冒品牌,下游通过电商平台以正品五六折的价格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2023年10月,该案被移送至梁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后,下游犯罪的龙某兵等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侵权企业损失并获谅解。但作为‘白皮灯’生产工厂法定代表人,上游犯罪的龙某鹏一直拒不认罪。”唐千岚说。
由于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环节多、链条长,该院立即启动重大案件请示报告机制,就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积极寻求二分院指导支持。
2024年7月,梁平区检察院以龙某兵、龙某鹏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该案在渝东北辖区属于新类型且疑难复杂案件,2024年9月,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规定,向梁平区法院发出《改变管辖决定书》,决定对上游犯罪的龙某鹏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提级审理。
梁平区法院随后将案卷材料退回梁平区检察院,2024年10月,该院将龙某鹏一案移送至二分院。
“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只负责生产灯具,既没参与贴牌制假,也没参与网上售假。”面对龙某鹏的辩解,二分院普通犯罪检察部门副主任谭强不急于反驳,而是拿出一摞材料——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知悉货物去向,资金交易记录印证其参与利润分成,工厂工人证言揭露其参与调试激光打标机。
一系列证据“剑指”龙某鹏明知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而为其提供制造侵权产品半成品的犯罪事实,原本强硬的龙某鹏逐渐沉默。
谭强援引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半成品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的司法解释,击溃其心理防线。最终,龙某鹏低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4年12月,经二分院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龙某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当地法院判处龙某兵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7万元-20万元不等。
梁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一表示:“假冒伪劣灯具对品牌影响极大,消费者不知情买到假货,会认为产品品质下滑,进而找品牌方售后维权,给被侵权企业带来困扰。”
对此,梁平区检察院在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制发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支持被侵权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为其挽回损失31万元。
同时,该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向涉案“白皮灯”生产工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形成“刑事打击 + 行政监管”惩治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