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4日,申请执行人唐某某的工友许某某因经营亏损向唐某某借款20000元,出于信任,唐某某慷慨出借。两人约定同年12月24日还款,可到期后,许某某却食言了,并对唐某某的多次催收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唐某某于2007年向梁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后,许某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唐某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穷尽查人找物手段,却发现许某某名下毫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如此困境,唐某某主动提出暂缓执行,执行局依照相关程序,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时间来到2024年,唐某某并未放弃这笔欠款,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梁平法院执行局迅速响应,即刻启动恢复执行程序,第一时间对许某某名下财产展开全面查控,但仅查询冻结到九千余元。执行法官并未就此止步,通过多渠道深挖线索,终于成功获取许某某的联系方式。
联系到许某某后,其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责任,还希望减免部分债务。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到该笔欠款拖欠时间已久,且唐某某已年近60岁的实际情况,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坚决拒绝了许某某的不合理要求,明确要求其足额偿还借款。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许某某最终认识到逃避无用,选择以支付宝转款的方式,将欠款足额偿还给唐某某。至此,这笔长达十七年的债务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