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您反映相关问题,公开信箱已交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核处。现回复如下: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购房合同等)约定为准。另经查询,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第七项规定: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该文件后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有50%缴费的约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68号)文件规定废止了《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未对空置房收费明确,该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故2015年5月1日后备案的合同有取消50%缴费的约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04号)第十七条“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故2024年6月1日后备案的合同可对空置房协商确定,业主买房时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前期服务物业合同,可对空置房收费进行约定并签订到合同中,按合同执行。综上,不同时期空置房物业费缴纳规定有所不同,但皆应按照签订的合同为准。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进一步沟通。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023-53228121。仔细看清了哈,2024年6月1日前的接房,请仔细看接房时的前期服务物业合同约定条款。如果6月1日起的接房,你要是约定仍按100%缴纳,那你的确心太粗了,怎么不仔细看条款呢?你是可以与物业商谈的呀!
现在起梁平的接房人,更是要在接房时的前期服务物业合同条款中,好好的约定呀:看能否约定一个装修前空置期只付30%-50%区间的物业费!看你的努力了,也再参看一下邻居们接房的物业约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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