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某是被告重庆市梁平区某中心的职工。
2009年,原告在从事道路养护工作时,被摩托车撞伤头部,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原告与被告对后续治疗的赔偿费用不能达成共识,原告遂诉至法院。
了解案情后,为快速化解矛盾,梁平法院迅速启动劳动争议化解“五方联动机制”,联合相关单位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进一步了解双方矛盾焦点。
调解过程中,相关单位一方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对劳动者的担心、疑虑逐一进行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服下“定心丸”。另一方面区法院与相关部门商议,对原告诉求的合理部分进行梳理,共同提出了调解方案。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案件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后期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因工伤赔偿产生的一切费用共计29万元。至此,该案仅用两个小时时间便迅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