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43|回复: 5

岳母未经女婿同意为其投保重疾险, 法院认定保险合同无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1 0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和经济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保险的作用,那么,如果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购买保险,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呢?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岳母未经女婿同意为其投保重疾险案件。

2017年3月29日,王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投保人为王某,被保险人为其女婿李某,受益人为王某,每年保费为9095元,交费期满日为2037年4月1日。

合同签订后,某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方式对王某进行回访,但未对李某进行回访。合同签订后,王某连续交纳2017年至2022年保费共计54570元。

在李某得知岳母王某为其投保重疾险的事实后,表示不认可涉案保险合同,不同意继续参保,但某保险公司不退回王某已缴纳的保险费。

于是,王某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保险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该案中,原告王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其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缴纳保费,该保险合同并非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未得到其追认,故案涉人身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认王某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无效,被告某保险公司退还原告王某保险费54570元。

主审法官解释说,该案原告王某与第三人李某系岳母与女婿关系,不属于“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因此,在被告无证据证明投保时已经过第三人同意、亦无证据证明第三人事后追认的情况下,该案原告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故案涉保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应当熟知法律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该案原告投保时,业务员未尽核准义务,且保险公司事后回访时,亦未对被保险人李某进行核实,因此应当承担合同无效后返还保费的法律责任。”主审法官说。

来源|法治日报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8

主题

2万

帖子

4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6622
发表于 2024-11-1 11: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贵州
保险公司也有输官司的时候,确实难得哟。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566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0853
发表于 2024-11-1 1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格式条款,有几个是赢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3174

帖子

7141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141
发表于 2024-11-1 13: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你买好吃的,保险公司就只顾把保险卖出去,有些条款他还是不是很清楚?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3174

帖子

7141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141
发表于 2024-11-1 13: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这种全额退保险费的还是很少见的,这次保险公司吃稀饭都错,当然得全额赔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1 14: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这也七八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