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住和林,妻子家住星桥姓尹!
2023年2月3日,经人介绍相识,并在相识当天,双方相互添加了微信好友,当时,本人与前妻尚未离婚。
相识后,每天均通过微信聊天,至2023年3月10日,与前妻离婚后,确立恋爱关系并正式交往,期间,每天均在微信上聊天增进感情;
后于2023年6月开始,偶尔在一起同居生活了几天时间。习
2024年1月3日,按农村风俗习惯办理了结婚酒席,又于2024年3月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我更是体贴如微,恩爱有加。
在她口中被说是“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差异大,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等原因导致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被答辩人诉称的事实和理由严重与事实不符,纯是昧着良心谎言。
结婚期间定婚钱15000元(其中转帐10000元,现金5000元)、彩礼钱48000元(其中转帐18000元,现金30000元)、购买五金首饰钱18591元、购买平板电脑钱5000元、购买苹果手机钱15000元、购买手表钱1314元、儿童手表1314元、智能音箱249元,合计104468元(包括现金35000元)。
2、替她还款10000元,她父亲住院借支3000元,她女儿缴纳幼儿园教材费杂费500元、学费10000元、课外舞蹈培训费12000元、电视台少儿春节晚会报名费1000元,为被答辩人清空淘宝购物车费用1000元;合计37500元上述1、2项合计:104468元+37500元=141968元(其中包括现金35000元)。
3、其他费用74187元
4、自2023年2月7日至2024年6月3日期间,先后转帐支付给被答辩人的金钱,在扣除被答辩人转帐给答辩人的数额以及被答辩人退回的无效款项后,共计净转帐金额216155元。
真心付出落得个离婚!大部分转账都还有记录,千真万确可以提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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