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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万事通梅林 于 2024-4-30 09:29 编辑
以下来源:平安梁平
原标题:未安全、文明驾驶,与违反行人通过路口应当走人行横道同责!
4月14日,万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D***50小型新能源汽车沿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路由石马山往南门桥方向行驶。
当日15时22分许,其车行驶至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路路段,何某未有效观察路况安全文明驾车与行人方某发生碰撞,造成方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万某因违反未安全、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当事人何某因违反行人通过路口应当走人行横道之规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交巡警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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