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8-28 23: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您目前提供的信息,我镇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调查:您户籍为聚奎镇海峰村11组村民,42岁,现居住在聚奎村6组。2016年与丈夫离婚,其儿子跟随父亲。2018年因车祸造成三级残疾,这场事故中因您本人负主要责任,所以2019年获得赔偿共计:280098.23元,安装假肢花费:169000元,剩余111098元。按照低保政策,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其情况属于财产超标。 依照现行低保政策规定,根据巜重庆市梁平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暂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巜重庆市梁平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四个方面。请您按照上述四个方面向我镇社事办提供材料并咨询(咨询电话:53418200,以便准确认定您是否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