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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6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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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律师您好!
向您咨询一下,本村因修高速路,占用土地面积,国家划分购买社保名额给本村。村里将两个组的名额拿到本组进行购买,按这名额,加上有几人放弃后,刚好分配到我。我当时不明真象,也口头放弃没购买。不久上面发现这是两个组的名额,拿到一个组来购买的错误!就将另一组的名额划出去了,按本组实际名额重新购买。这样就没有我的名额了!笫一次的决议也没有生效,并且是我放弃那名额没有生效!(连购买那人也退了钱的)
1,请问我那放弃是不是误导放弃?
2.当我放弃那决议没生效时,误导我那放弃,是有效放弃还是无效放弃?
3.当村组干部,知道名额有误时,只更证名额错误,不更正名额错时误导我放弃的决议,是不是失职或违法?
4.后面又有社保名额分到本组时,我要求依法购买,可村组干部仍将我按放弃处理,不给办理!(原购买我那名额退了钱那人直接笫一个购买),请问这合法吗?
敬请严律师给予指点迷津!
恭候律言,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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