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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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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根据《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持有重庆市户口的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梁平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重庆市梁平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我区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580元/人月,农村440元/人月)。按照你所述的情况,你因车祸导致残疾,车祸发生时是否有肇事方,是否进行了相应赔偿,如果进行了赔偿,那么按照《重庆市梁平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四款规定“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应扣除以下费用: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证实,家庭成员已参加(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扣除参(续)保人员从参(续)保之月至达到法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参保费用(按以个人身份参保当年的缴费标准计算);家庭实际支付且能提供有效支付证明的重大疾病支出和因灾支出等必要开支费用。因城建、危旧房改造、拆迁、土地征用等领取的一次性相关补偿费,应当扣除自住房屋购建重置费用。扣除后的结余部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算,计完为止。”因此,如果有赔偿款,应对赔偿款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逐月分摊完后再申请相关救助。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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