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由梁平收费站上道往孙家方向行驶。
上午8时53分许,当车辆行驶至G42沪蓉高速(重庆段)梁平区境内上行方向1555Km+800m(梁平收费站上道匝道)时,秦某发现路面出现一只动物,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猛打方向盘,致使车辆与道路左侧护栏发生碰撞后侧翻,造成车辆受损、路产受损和驾驶人秦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分析,秦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在事发路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导致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驾驶人秦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