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梁平人,四年前认识王*露。
她骗我说她是单身,没娃儿,我两个就生下一个女儿。
从她怀孕期间,在我家所有亲戚朋友家编各种理由到处借钱。
今年三到四月份的一天晚上,又在我同事那里借钱,开始借了三百块说是充电话费,没过一会又找我同事借两百块。
我同事感觉不对就打电话问我,当时我不知情,就问王*露,她还不成认。
最后在我逼问下她才说了实话,我很生气,当时就把她赶出去了。
后面几个月,她还在我亲戚朋友那里到处借钱,最后在我朋友那里借了五百块钱,理由是说我小女儿生病在医院抢救,我朋友才把钱借给她。
中途他还把我去年十二月份新买的三轮车偷去卖给回收二手车的老板,我买成五千块钱,她一千五百八十块钱就卖了。
现在梁平双桂派出所找到我说,她又怀孕了了。
我和他都几个月没来往了,孩子肯定不是我的,难道还要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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