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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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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欠薪证据材料。以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之规定;及《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投诉人应当提供反映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之规定,请您携带身份证及拖欠您工资等相关书面证据材料,到我局人力社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的确认,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一步沟通(联系地址:重庆市梁平区行政中心4号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23-53236416)。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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