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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梅林 于 2020-5-12 10:33 编辑
楼道中的楼梯砸成那个样子了…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看到,把楼道写成过道,,轻描淡写:搭建在过道内的几块木梯子踏板给砸烂。
实质上楼梯被损坏将近3/4。《看图:都砸成什么样子了?这就是民警在办案过程中隐瞒案情》
《楼道总长九米,楼梯长6米,宽1.2米,高3.8米》
房子一楼88平方米,二楼100平方米,在自己的地盘上修建房屋(楼道及楼梯是房屋的一部分),楼道前后都有上锁固定,有相对封闭的空间,房屋是家人生活起居的场所,是法律意义上的住宅。
犯罪嫌疑人,先砸坏楼道上锁的铁门,然后非法侵入去破坏楼梯,并多次破坏楼梯。并没有正当理由,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和损害财物。
已被损坏的财物派出所说自己请律师打官司,派出所说管不了…,
现在的问题是:
1、楼道及楼梯是不是法律意义上住宅的一部分?
2、犯罪嫌疑人构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3、楼道及楼梯已经被严重损坏,导致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到底谁来管?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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