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梅林 于 2022-5-16 21:36 编辑
5月16日,据荔枝新闻报道,在江苏南京,一男子骑电动车时未戴头盔,见前方有交警突然掉头,导致后方正常骑行的老人避让不及,摔倒致多处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男子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民警介绍,交通法有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猛打方向,第二是他事发之后又驶离现场,因此承担全责。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前方车辆改变行驶方向或状态,致后方避让不及导致的“无接触式事故”,滥用远光灯、随意停车开车门、违停等,都可能导致此类事故。
据法治日报报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并没有强调必须“接触”才是交通事故,“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来源:综合荔枝新闻、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