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梅林 于 2022-4-2 22:03 编辑
今天,忠县1男1女上了全网热搜,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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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男友以自杀威胁结婚
近日,黄女士以受胁迫结婚为由将自己的丈夫诉至忠县法院,要求撤销二人婚姻关系。
经调查后法院了解到,黄女士与丈夫在两年前经人介绍相识,但在相处过程中两人经常发生争吵,黄女士无法忍耐便提出分手,男方非但不同意还以自杀威胁黄女士与其结婚,在逼迫下,无奈黄女士与其登记结婚。
但婚后二人并未在一起生活。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女士确实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被迫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最终判决同意二人撤销婚姻关系。
被男友以自杀为要挟结婚,可以撤销吗?
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的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在本事件中,法院认为以自杀为要挟要求结婚,属于胁迫结婚,故可以撤销婚姻。
如果男友以死想逼,黄女士仍坚持不嫁给他,男友真的自杀了,黄女士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不需要!男友是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黄女士选择嫁给谁是黄女士自己的权利,婚姻自由,谁也不能干涉。因为别人不嫁给他,他自杀,反过来还要追究女方的责任,道理上说不过去,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故如果黄女士不答应男友请求,男友自杀,黄女士也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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