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至同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本区**街道**工地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重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钢管、扣件、顶托等物品,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0年6月4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将“**公司”的钢管盗走,并驾驶一辆红色的电动三轮车,将盗得的钢管运至本区双桂街道双桂雅苑*区黄某某经营的废旧收购店予以销赃。
2.2020年6月7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将“**公司”的钢管盗走,并驾驶一辆红色的电动三轮车,将盗得的钢管运至本区双桂街道双桂雅苑*区黄某某经营的废旧收购店予以销赃。
#网络配图#
3.2020年6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将“**公司”的扣件盗走,并驾驶一辆红色的电动三轮车,将盗得的扣件运至本区双桂街道双桂雅苑*区黄某某经营的废旧收购店予以销赃。
4.2020年7月3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将“**公司”的钢管盗走,并驾驶一辆红色的电动三轮车,将盗得的钢管运至本区双桂街道双桂雅苑*区黄某某经营的废旧收购店予以销赃。
5.2020年7月5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将“**公司”的顶托和扣件等物品盗走,并驾驶一辆红色的电动三轮车,将上述盗窃物品运输至本区双桂街道双桂雅苑*区黄某某经营的废旧收购店予以销赃。
2020年7月9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重庆市江北区**酒店楼下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抓获。
同月14日9时许,民警在本区双桂街道双桂雅苑*区黄某某经营的废旧收购站查获被盗的扣件一袋,共计47.6斤。
公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