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梅林 于 2020-7-2 09:41 编辑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被告人游**利用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并迅速蔓延之机,百姓急需购买口罩进行防护的大众心理,从网上下载了口罩产品的图片、视频,后利用多个QQ账号,在其加入的顺风车QQ群等群聊中发布虚假口罩销售广告并发送事先下载好的口罩图片、视频,虚构其有口罩货源的事实。
之后,被告人游**通过多个QQ、微信账号,与多名被害人私聊,继续谎称其有口罩货源。
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游**要求被害人向其先行转账货款,以此方式骗取了杨**、郭**等2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490元,并在收款后搪塞、删除或拉黑被害人。
2020年2月28日,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游**位于梁平区**镇**村**组**号的家中将其抓获。
被告人游**已退赔了24名被害人的损失共计人民币5070元。被告人游**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游**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游**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游**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唐*检察官助理:石*
2020年6月8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游**,男,200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2000********,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
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28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5日经本院决定,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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