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常某甲、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常某乙。
2018年7月4日,常某乙将其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的一套房屋以29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申请执行人龙某,龙某按合同约定付清了购房款,并取得该房屋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
但常某甲和黎某以其子常某乙低价出售该房屋为由,强行占有使用该房屋。
龙某遂于2019年7月31日诉讼至梁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常某甲、黎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出占有龙某所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的房屋。
该民事判决生效后,常某甲、黎某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龙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其自动搬出强行占有的房屋,而其未主动履行。
2020年1月6日,执行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送达房屋搬迁执行公告,限其在2020年1月15日前搬出强行占有的房屋,而被执行人不但未履行,反而到法院大吵大闹。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该院于2020年4月9日作出处罚决定书,但被执行人常选泽、黎晓莉仍拒不搬出该房屋,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如何执行,执行法官不得不慎重考量。
一方面被执行人常某甲身体残疾、性情暴躁,被执行人黎某态度蛮横、不听劝说,并以性命相要挟。
一方面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若采取强制腾房措施,则要动用法院及社会力量,可能引发不良后果。
执行结果
5月10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常某甲、黎某支付购房款39万元给申请执行人龙某,用以购买赎回该房屋。
至此,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圆满执结。
来源: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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