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扩展至大中型企业)。
(二)补贴标准
5000元/人。
(三)注意事项
1.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高校毕业生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2.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应当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半年时间内申报。
3.申请人补贴资格认定以新参保首月或最近一次新续保首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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