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个事发生在梁山县,不是梁平的梁山,是山东的梁山,对,就是108将聚义的水泊梁山。
总觉得跟我们梁平有点关系似的,扯远了,扯回来。
故事很简单,王家18岁的儿子要娶刘家18岁的女儿,没到法定结婚年龄。
于是先订婚后领证。王家先给刘家44万彩礼,后来,刘家又提出要到县城买房子,王家支付不起,刘家遂退婚。
于是王家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刘家退还38万,然而刘家只退了2万。
王家气不过,就去刘家拉条幅,主打一个“文明讨债”。
故事先讲到这,强调一个法律知识,近些年,由“彩礼”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以法治之力推动彩礼回归“礼”性。
问:婚前男方在生日时送了价值2000元的金项链,属于彩礼吗?
答: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因此对于彩礼范围的确定,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来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下列财物不属于彩礼:
1.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2.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3.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问:已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答:一般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有两个例外情形。
问:为支付高额彩礼负债累累,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答: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婚前给付高额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予以支持。但已共同生活的要综合考虑具体返还比例。
问:支付高额彩礼后“闪离”,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答:原则上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离婚时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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